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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权利保障对被征地农民可行能力的影响问题研究进展

发布时间:2022-10-30 17:48
  征地是支撑工业化、城市化用地需求的关键制度依托,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土地产权主体的农民集体,难以合理获得土地增值所带来的福利。已有研究表明,规范征地程序、保障程序性权利运行,能有效增强农户的满意度及其所获补偿的水平,但是对于其影响的内在机制却鲜有深入的揭示。鉴于征地过程中最有动力保障农民权益的是其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试图以程序性权利的保障能否以及如何提升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作为切入的视角,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从被征地农民"可行能力"的内涵与构成、保障被征地农民有效参与征地过程的程序性权利以及程序性权利对"可行能力"的影响机制3个方面对既有的研究进展进行综合的梳理和评述,以期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被征地农民可行能力的内涵与构成
    1.1 被征地农民可行能力的内涵探讨
    1.2 被征地农民可行能力的构成
        1.2.1 可行能力一般构成维度的研究
        1.2.2 征地过程中农民可行能力的3个维度
2 征地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及其对农民权益的保障
    2.1 程序性权利的概念与内涵
    2.2 征地过程中程序性权利的构成及对农民权益的保障路径
3 征地过程中农民的程序性权利对其“可行能力”的影响机制
    3.1 理论影响
    3.2 程序性权利保障不足对可行能力的限制
        3.2.1知情权不充分
        3.2.2 参与权渠道受阻
        3.2.3 表达机会缺乏
        3.2.4 监督渠道不畅
4 政策建议
    4.1 保障失地农民平等的政治机会
    4.2 完善征地制度
    4.3 丰富就业补偿机制



本文编号:369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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