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我国水污染防治模式转变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3 20:11
面对我国水资源日渐突出的供需矛盾,2009年国家水利部提出了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念,并于2011年上升到国家管理层面,形成了我国现行的以政府权威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水污染防治模式。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以来,我国重新调整了对水资源的监管方式,防治水污染的监管模式逐步向流域水环境统一管理、多元合作治理的模式转变。然而由于法律制度不够细化、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等原因,合作治理模式仍有许多缺憾,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原水污染防治法的治理模式解析
(一)政府权力如何分配难以把握
(二)“合作原则”未能体现
二、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模式转变的原因和背景
(一)跨地区流域污染的治理成为新问题
(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升
三、水污染防治模式转变中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的更新
(一)立法理念的更新
1.水污染防治中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强化。
2.水污染防治中依靠公众参与原则逐渐兴起。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1.填补了立法空白。
2.加强了立法衔接。
四、新水污染防治法合作治理模式的缺憾
(一)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
1.河长制缺乏相关的配套落实措施。
2.跨部门、跨流域合作制度立法过于原则。
(二)企业参与合作治理的法律定位不明晰
(三)社会公众参与缺乏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五、水污染合作治理模式的法律构建和完善
(一)合作治理模式下政府责任的法律构建
1.进一步完善立法,落实“河长制”的相关配套措施。
2.进一步完善立法,发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作用。
3.进一步完善立法,监督政府有效履行职责。
(二)合作治理模式下的企业行为的法律构建
1.激励制度具体化、明确化。
2.丰富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
(三)合作治理模式下公众权利保障的法律构建
1.建立公众进行水污染防治的参与路径。
2.建立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法律机制。
3.为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私协作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的法律进路[J]. 吴隽雅.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2]公众诉求与我国地方环境法规的实施效果[J]. 史亚东.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3]新《水污染防治法》在保障供水安全方面的法制化建设成果[J]. 陈超,刘扬,林朋飞,张晓健. 中国给水排水. 2017(20)
[4]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着力破解三大问题[J]. 丁瑶瑶. 环境经济. 2017(13)
[5]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河长制”正式入法[J]. 王萍. 中国人大. 2017(13)
[6]从管制到合作:环境法合作原则下水污染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 张文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7]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若干思考[J]. 陈敏,涂道勇. 环境保护. 2017(01)
[8]我国环境多元治理模式法律保障机制探究[J]. 林丽珍.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6)
[9]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文献综述[J]. 陶烨焓.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5(11)
[10]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 格里·斯托克,华夏风.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1999(01)
本文编号:3700550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原水污染防治法的治理模式解析
(一)政府权力如何分配难以把握
(二)“合作原则”未能体现
二、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模式转变的原因和背景
(一)跨地区流域污染的治理成为新问题
(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升
三、水污染防治模式转变中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的更新
(一)立法理念的更新
1.水污染防治中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强化。
2.水污染防治中依靠公众参与原则逐渐兴起。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1.填补了立法空白。
2.加强了立法衔接。
四、新水污染防治法合作治理模式的缺憾
(一)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
1.河长制缺乏相关的配套落实措施。
2.跨部门、跨流域合作制度立法过于原则。
(二)企业参与合作治理的法律定位不明晰
(三)社会公众参与缺乏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五、水污染合作治理模式的法律构建和完善
(一)合作治理模式下政府责任的法律构建
1.进一步完善立法,落实“河长制”的相关配套措施。
2.进一步完善立法,发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作用。
3.进一步完善立法,监督政府有效履行职责。
(二)合作治理模式下的企业行为的法律构建
1.激励制度具体化、明确化。
2.丰富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
(三)合作治理模式下公众权利保障的法律构建
1.建立公众进行水污染防治的参与路径。
2.建立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法律机制。
3.为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私协作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的法律进路[J]. 吴隽雅.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2]公众诉求与我国地方环境法规的实施效果[J]. 史亚东.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3]新《水污染防治法》在保障供水安全方面的法制化建设成果[J]. 陈超,刘扬,林朋飞,张晓健. 中国给水排水. 2017(20)
[4]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着力破解三大问题[J]. 丁瑶瑶. 环境经济. 2017(13)
[5]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河长制”正式入法[J]. 王萍. 中国人大. 2017(13)
[6]从管制到合作:环境法合作原则下水污染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 张文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7]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若干思考[J]. 陈敏,涂道勇. 环境保护. 2017(01)
[8]我国环境多元治理模式法律保障机制探究[J]. 林丽珍.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6)
[9]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文献综述[J]. 陶烨焓.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5(11)
[10]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 格里·斯托克,华夏风.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1999(01)
本文编号:37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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