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的概念构造及其横向配置结构的优化
发布时间:2022-11-04 01:27
我国警察权的横向配置结构面临进一步优化的问题。行政机关内可否以及如何设置城管、环保、食药等专业警察,法院执行机构可否进行"警察化"改造,监察机关能否配备监察警察等实践争议均是这一问题的现象呈现。学理上"双重限缩"的警察权概念,即惯于从法定警察身份、公安机关角度的定义方式,不足以回应上述问题。主要缘由是将特定国家权力类型和特定国家机关一一对应起来,而未充分把握权力的本质属性。通过权力和机关的二分,可将警察权的内涵重新界定为一种能对人身或财产进行直接强制的国家权力,具有即时性、直接现实性、执行性和服务性特征;在外延上则包括"身份化"与"非身份化"警察权两种类型。基于此种警察权理解,可发现我国警察权横向配置结构具有"分散""集中"并存的特征,面临诸多困境。为回应制度结构上的困境和现实问题,基于对《立法法》《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的体系解释,可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配置警察权的有权机关,其可以法律形式直接在横向的国家机关设置人民警察分散配置警察权。对国家机关现已实际行使的"非身份化"警察权进行一定程度的"身份化"改造,为满足新的权力需求可进行"身份化"警察权配置予以回应。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警察权概念的现有学说及其不足
(一)现有学理对警察权概念的“双重限缩”
1.第一重限缩,即以实定法上的警察身份划定警察权。
2.第二重限缩,即以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来界定警察权。
(二)“双重限缩”的警察权概念的不足
三、警察权概念的完整构造
(一)现有学说没有充分且完整地表达警察权的本质要素
(二)恢复警察权概念的完整构造
1.明确警察权的内涵。
2.完整呈现警察权的外延。
四、我国警察权的横向配置结构及其优化
(一)既分散又集中的警察权横向配置结构
1.“身份化”警察权的分散配置。
2.“非身份化”警察权的分散配置。
3.警察权核心部分的集中配置。
(二)现有警察权横向配置结构的困境
1.警察法的调整范围不够周延。
2.凭借组织法技术管控警察权的难度增大。
3.公安机关职权的调整难度加大。
(三)横向配置结构的优化路径
1.对“非身份化”警察权作一定程度的“身份化”改造。
2.强化公安机关作为专门警察机构的地位。
(四)警察法规范的调整
1.整合和扩展人民警察的范围。
2.明确公安机关作为专门警察机构的地位。
五、具体的警察权横向配置争议的解决
(一)给多个不同国家机关同时配置警察权符合我国警察权的分散配置原理
(二)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授权来具体分散配置警察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安协助配合监察事项范围之限缩[J]. 唐冬平. 法学. 2019(08)
[2]论政治安全与警察权的配置[J]. 惠生武. 警学研究. 2019(02)
[3]公安体制改革的基本课题[J]. 陈瑞华.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3)
[4]警察权的“脱警察化”规律分析[J]. 余凌云. 中外法学. 2018(02)
[5]“城管警察”现象的审视与反思[J]. 郑新.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6)
[6]警察法学语境下的警察权研究[J]. 高文英. 净月学刊. 2017(03)
[7]警察权的合宪性控制[J]. 刘茂林. 法学. 2017(03)
[8]公法上警察概念的变迁[J]. 陈鹏. 法学研究. 2017(02)
[9]论强制执行审执分离模式之新构建[J]. 岳彩领. 当代法学. 2016(03)
[10]对非法暴力者的即时暴力——警察职能定位新探[J]. 龙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本文编号:370099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警察权概念的现有学说及其不足
(一)现有学理对警察权概念的“双重限缩”
1.第一重限缩,即以实定法上的警察身份划定警察权。
2.第二重限缩,即以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来界定警察权。
(二)“双重限缩”的警察权概念的不足
三、警察权概念的完整构造
(一)现有学说没有充分且完整地表达警察权的本质要素
(二)恢复警察权概念的完整构造
1.明确警察权的内涵。
2.完整呈现警察权的外延。
四、我国警察权的横向配置结构及其优化
(一)既分散又集中的警察权横向配置结构
1.“身份化”警察权的分散配置。
2.“非身份化”警察权的分散配置。
3.警察权核心部分的集中配置。
(二)现有警察权横向配置结构的困境
1.警察法的调整范围不够周延。
2.凭借组织法技术管控警察权的难度增大。
3.公安机关职权的调整难度加大。
(三)横向配置结构的优化路径
1.对“非身份化”警察权作一定程度的“身份化”改造。
2.强化公安机关作为专门警察机构的地位。
(四)警察法规范的调整
1.整合和扩展人民警察的范围。
2.明确公安机关作为专门警察机构的地位。
五、具体的警察权横向配置争议的解决
(一)给多个不同国家机关同时配置警察权符合我国警察权的分散配置原理
(二)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授权来具体分散配置警察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安协助配合监察事项范围之限缩[J]. 唐冬平. 法学. 2019(08)
[2]论政治安全与警察权的配置[J]. 惠生武. 警学研究. 2019(02)
[3]公安体制改革的基本课题[J]. 陈瑞华.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3)
[4]警察权的“脱警察化”规律分析[J]. 余凌云. 中外法学. 2018(02)
[5]“城管警察”现象的审视与反思[J]. 郑新.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6)
[6]警察法学语境下的警察权研究[J]. 高文英. 净月学刊. 2017(03)
[7]警察权的合宪性控制[J]. 刘茂林. 法学. 2017(03)
[8]公法上警察概念的变迁[J]. 陈鹏. 法学研究. 2017(02)
[9]论强制执行审执分离模式之新构建[J]. 岳彩领. 当代法学. 2016(03)
[10]对非法暴力者的即时暴力——警察职能定位新探[J]. 龙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本文编号:37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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