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及家政工劳动权益之保护
发布时间:2022-11-04 23:33
家政工系家政服务业的从业者,我国家政服务业已经纳入国家服务业发展体系;家政工已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职业类别,成为服务业中的职业劳动者。但是,家政工至今尚未获得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法律人格,相应她们的劳动权益受损后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救济;更为忧虑的是她们提供的是典型的社会服务,却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给付。其中,养老保险系职业劳动者劳动法、社保法上法律人格的表征,参加养老保险并能够领取到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是被认同为"职工"的前提,也是融入城市的条件。家政工的权益保护,其参加养老保险既是突破口,又是证明力,亦是国家政策展开之未来方向。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改革开放后家政服务业兴起与家政工语境形成
1. 家政业兴起的社会背景与其服务业定位。
2. 家政业从业人员与家政工。
二、家政工游离于劳动法保护外之成因分析
1. 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之排除规定与家政工失去劳动法保护。
2. 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及对家政工权益保护之影响。
3. 我国家政工农民身份、打工角色与社会歧视。
4. 家政工为企业所迫和社会大环境抑制。
5. 家政工工作场所之特殊性与劳动法上劳动监察之难度存在。
三、家政工成为劳动法上劳动者之缘由
1. 家政工之工作系服务业之工作一类,属于就业范畴。
2.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及所服务家庭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分析。
3. 非典型雇主之劳动法塑造与我国用人单位作为唯一雇主之缺憾与补正。
4. 其他国家和地区家政工劳动法上劳动者之参照。
四、家政工纳入养老保险系其劳动权益之补足
1. 为什么选择家政工养老保险?
2. 家政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路径安排。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劳动关系非典型化的演变及法律回应[J]. 田思路. 法学. 2017(06)
[2]《劳动合同法》家庭用人单位资格新考——以家政工人保护为中心[J]. 胡大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12)
[3]新西兰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 李满奎. 社会科学战线. 2014(08)
[4]关于家政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 涂永前.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8)
[5]超越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规则——家政工保护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建构[J]. 谢增毅. 清华法学. 2012(06)
[6]论我国劳动法律调整方式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以家务服务员的劳动保护为视角[J]. 黎建飞,石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02)
[7]理念与选择:劳动法如何照耀家政工人[J]. 胡大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5)
[8]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易受伤害性”及其法律规制——以家政工人为考察对象[J]. 胡大武. 社会科学战线. 2011(08)
[9]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之监察[J]. 徐纯先,张先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2)
[10]德国家政服务法律制度研究[J]. 胡川宁. 现代法学. 2011(02)
本文编号:3701536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改革开放后家政服务业兴起与家政工语境形成
1. 家政业兴起的社会背景与其服务业定位。
2. 家政业从业人员与家政工。
二、家政工游离于劳动法保护外之成因分析
1. 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之排除规定与家政工失去劳动法保护。
2. 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及对家政工权益保护之影响。
3. 我国家政工农民身份、打工角色与社会歧视。
4. 家政工为企业所迫和社会大环境抑制。
5. 家政工工作场所之特殊性与劳动法上劳动监察之难度存在。
三、家政工成为劳动法上劳动者之缘由
1. 家政工之工作系服务业之工作一类,属于就业范畴。
2.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及所服务家庭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分析。
3. 非典型雇主之劳动法塑造与我国用人单位作为唯一雇主之缺憾与补正。
4. 其他国家和地区家政工劳动法上劳动者之参照。
四、家政工纳入养老保险系其劳动权益之补足
1. 为什么选择家政工养老保险?
2. 家政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路径安排。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劳动关系非典型化的演变及法律回应[J]. 田思路. 法学. 2017(06)
[2]《劳动合同法》家庭用人单位资格新考——以家政工人保护为中心[J]. 胡大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12)
[3]新西兰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 李满奎. 社会科学战线. 2014(08)
[4]关于家政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 涂永前.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8)
[5]超越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规则——家政工保护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建构[J]. 谢增毅. 清华法学. 2012(06)
[6]论我国劳动法律调整方式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以家务服务员的劳动保护为视角[J]. 黎建飞,石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02)
[7]理念与选择:劳动法如何照耀家政工人[J]. 胡大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5)
[8]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易受伤害性”及其法律规制——以家政工人为考察对象[J]. 胡大武. 社会科学战线. 2011(08)
[9]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之监察[J]. 徐纯先,张先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2)
[10]德国家政服务法律制度研究[J]. 胡川宁. 现代法学. 2011(02)
本文编号:37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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