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留置措施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2 12:36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成立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其十二项调查措施,留置措施就是其中之一。由于留置作为唯一一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其被试点地区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广泛用于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但在试点之初对于如何采取留置措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学术界也开始对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审批权限、执行期限、执行场所、人权保障和司法救济等诸多问题展开了广泛的探讨。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正式通过并开始施行,明确了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的适用条件、审批权限、执行期限、执行程序、解除条件和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但在实践办案过程中,采取留置措施时仍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解决。本文立足于办案实际,着重分析监察机关在执行留置措施过程中的现存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留置措施的由来出发,总结了留置措施从试点提出到十九大确定,再到被写入《监察法》的一系列过程;然后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留置措施的法律分析
(一)我国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由来
(二)留置措施的法律价值
(三)留置措施与相关措施辨析
二、留置措施立法现状评析
(一)《监察法》规定了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
(二)《监察法》规定了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期限、执行和解除
(三)《监察法》规定了留置期间的工作要求和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
三、留置措施的适用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不够具体
(二)留置场所的设置不规范,日常管理有风险
(三)留置措施的审批程序繁琐,执行规定不具体
(四)留置措施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不畅
四、完善我国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相关建议
(一)细化概念,明确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
(二)建立专门留置场所,加强日常管理
(三)简化留置措施的审批程序,规范执行留置措施
(四)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视域下监察权与检察权的衔接[J]. 冯毛毛.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8(04)
[2]职务犯罪调查与刑事诉讼法的适用[J]. 魏晓娜.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04)
[3]监察制度改革的重大成就与完善期待[J]. 陈光中,兰哲. 行政法学研究. 2018(04)
[4]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研究[J]. 裘树祥,黄一宸.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03)
[5]用好留置措施,打开行贿人这个突破口[J]. 张闽生,窦凯. 中国纪检监察. 2018(13)
[6]审判中心与监察体制改革——以证据制度为视角[J]. 汪海燕. 新疆社会科学. 2018(03)
[7]监察留置场所法治化建设及规范化运行刍议[J]. 甘新萍.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8(03)
[8]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整体性检视——兼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监察留置之关系[J]. 李国华.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8(03)
[9]留置批准权限的思考[J]. 赖建平. 法制博览. 2018(14)
[10]监察法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难点问题[J]. 秦前红. 人民法治. 2018(Z1)
硕士论文
[1]监察留置措施研究[D]. 吴凡.江苏师范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706380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留置措施的法律分析
(一)我国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由来
(二)留置措施的法律价值
(三)留置措施与相关措施辨析
二、留置措施立法现状评析
(一)《监察法》规定了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
(二)《监察法》规定了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期限、执行和解除
(三)《监察法》规定了留置期间的工作要求和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
三、留置措施的适用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不够具体
(二)留置场所的设置不规范,日常管理有风险
(三)留置措施的审批程序繁琐,执行规定不具体
(四)留置措施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不畅
四、完善我国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相关建议
(一)细化概念,明确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
(二)建立专门留置场所,加强日常管理
(三)简化留置措施的审批程序,规范执行留置措施
(四)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视域下监察权与检察权的衔接[J]. 冯毛毛.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8(04)
[2]职务犯罪调查与刑事诉讼法的适用[J]. 魏晓娜.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04)
[3]监察制度改革的重大成就与完善期待[J]. 陈光中,兰哲. 行政法学研究. 2018(04)
[4]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研究[J]. 裘树祥,黄一宸.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03)
[5]用好留置措施,打开行贿人这个突破口[J]. 张闽生,窦凯. 中国纪检监察. 2018(13)
[6]审判中心与监察体制改革——以证据制度为视角[J]. 汪海燕. 新疆社会科学. 2018(03)
[7]监察留置场所法治化建设及规范化运行刍议[J]. 甘新萍.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8(03)
[8]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整体性检视——兼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监察留置之关系[J]. 李国华.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8(03)
[9]留置批准权限的思考[J]. 赖建平. 法制博览. 2018(14)
[10]监察法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难点问题[J]. 秦前红. 人民法治. 2018(Z1)
硕士论文
[1]监察留置措施研究[D]. 吴凡.江苏师范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70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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