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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调查中律师介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2-12-09 20:28
  《监察法》出台后,我国对职务违法犯罪的打击已经拥有了更加完备的规范。相比《行政监察法》,《监察法》扩大了调整对象的范围,确立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符合十九大的法治化要求。然而,纵观《监察法》,貌似其对律师的介入并没有提及,调查程序是否已经将辩护律师排除在外成为法无明文规定的未知数。作为刑事诉讼中与控方相对的辩方,律师是否应当介入调查程序、如何介入调查程序将会是未来刑诉案件代理的重要矛盾之一。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大环境已为律师在调查程序中的介入提供了需求和可能,探讨律师介入调查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具备理论和实践基础。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律师介入调查程序的必要性研究
    (一)被调查人在调查程序中处于弱势,需要法律帮助
    (二)《监察法》的排非规定存在疏漏,被调查人的权利遭受威胁
    (三)维护刑事诉讼程序正义
二、律师介入调查程序的可行性研究
    (一)现行法条存在律师介入的法理可能性
    (二)律师如何介入调查程序的构想
        1. 关于律师介入时间点的构想
        2. 关于律师介入内容的构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监察法》中律师介入缺失问题的思考[J]. 龚珊珊,蒋铁初.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05)
[2]监察与司法协调衔接的法规范分析[J]. 龙宗智.  政治与法律. 2018(01)
[3]法律正当程序视野下的新监察制度[J]. 张建伟.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2)



本文编号:37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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