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机构连带责任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8 06:19
在2015年前,环评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仅限于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还未涉及可能导致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使得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直到2015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65条对环评机构从民事责任承担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但是,立法上却没有进一步明确该种连带责任具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否有其特殊安排等等。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应对此类型案件时鲜少能够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判决环评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导致该条法规形同虚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妥善的保障。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其一,立法层面的不完善,仅仅出台框架性的规定却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指导,基于司法的严谨性以及司法改革后法官责任终身制,法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也只会趋于保守;其二,随着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不断开展,原先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大批量转变为企业法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环评市场的充分竞争,提高环评的质量,但由于缺乏一个可靠的信用背书以及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环评机构作出的环评报告公信力的降低,不...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论文研究方法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第2章 环评机构环境侵权责任的强化与局限
2.1 环评机构环境侵权责任的强化
2.2 环评机构环境侵权责任的局限
第3章 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3.1 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影响责任承担方式
3.2 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3.2.1 未确定归责原则
3.2.2 未明确构成要件
第4章 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立法建议
4.1 责任主体适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4.1.1 环评机构连带责任属于专家责任
4.1.2 提高环评机构风险承担能力
4.2 明确对环评机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2.1 合理分担举证责任
4.2.2 维持环评市场的稳定性
4.3 明确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4.3.1 过错
4.3.2 侵权行为
4.3.3 损害后果
4.3.4 因果关系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721521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论文研究方法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第2章 环评机构环境侵权责任的强化与局限
2.1 环评机构环境侵权责任的强化
2.2 环评机构环境侵权责任的局限
第3章 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3.1 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影响责任承担方式
3.2 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3.2.1 未确定归责原则
3.2.2 未明确构成要件
第4章 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立法建议
4.1 责任主体适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4.1.1 环评机构连带责任属于专家责任
4.1.2 提高环评机构风险承担能力
4.2 明确对环评机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2.1 合理分担举证责任
4.2.2 维持环评市场的稳定性
4.3 明确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4.3.1 过错
4.3.2 侵权行为
4.3.3 损害后果
4.3.4 因果关系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72152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721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