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保护——以公法义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23 02:08
为了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力的现实问题。选取公法义务作为研究的对象和阐述的切入点,采用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的论证方法。公法义务基于公共利益而产生、衍化和发展,并且具体划分为三种表现形态。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公法义务衍化的内在逻辑
三、公法义务的类型化论证
四、公法义务的立法完善
五、结论
本文编号:372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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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公法义务衍化的内在逻辑
三、公法义务的类型化论证
四、公法义务的立法完善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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