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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务工受伤的法律适用研究 ————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出发

发布时间:2023-02-11 14:43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历来备受争议,司法实践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常突出。理论界有劳务说、劳动法律关系说、社保挂钩说、特殊劳动法律关系说等学说,法律关系定性直接决定了工伤保险的认定与否。 2010年最高院做出的答复和司法解释结束了上述理论、实践上的纷争,以享受退休金、养老金与否作为判断超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时法律关系定性的分水岭。不具有养老保险的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反之享受养老金、退休金的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笔者认为,最高院将社保与超龄劳动者劳动行为能力与劳动权利能力挂钩的做法有待商榷。超龄劳动者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但有其特殊性。只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超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当然系劳动法律关系。受强制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金、劳动能力部分受限制等情况,超龄劳动者此时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有其特殊之处。超龄劳动者在这一法律关系下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等行政法规的倾斜性保护,在此前提下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法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的超龄农民工在受工伤时当然...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0. 前言
    0.1 问题的引出——超龄劳动者因公受伤两则典型案例
    0.2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0.3 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0.4 本文思路与结构
1.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属性学说与评析
    1.1 超龄劳动者的概念与外延
        1.1.1 超龄劳动者的概念
        1.1.2 超龄劳动者的外延
    1.2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属性学说综述
        1.2.1 劳务关系说
        1.2.2 劳动法律关系说
        1.2.3 特殊劳动法律关系说
    1.3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属性学说评析
        1.3.1 劳务关系说评析
        1.3.2 劳动法律关系说评析
        1.3.3 社会保险挂钩说评析
2.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属性界定
    2.1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辨析
    2.2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特殊劳动法律关系
3. 超龄劳动者因公受伤的权利保障
    3.1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3.2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选择权
    3.3 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害竞合时,超龄劳动者具有兼得权
        3.3.1 理论界争议焦点
        3.3.2 在第三人造成超龄劳动者人身损害时劳动者具有兼得权
    3.4 对开篇所引两个案例的评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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