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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公园法》与《自然保护地法》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4-05 14:46
  制定国家公园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同时也在起草中。鉴于以往央地政府对建立自然保护地目的认识不一致、中央财政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投入偏低、自然保护地资产产权不明及其管理权混乱等问题,处理好两法不同立法目的和不同规制对象的关系,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应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创设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直接行使国家公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公园法》立法的重中之重;以法律规制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基本立场,明确自然保护地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则是综合性《自然保护地法》立法面临的首要问题。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构建的沿革考察
    (一)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发展
    (二)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实践存在的共通性问题
二、《国家公园法》制度设计的应然安排
    (一)建立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国家公园的体制与机制
    (二)《国家公园法》的制度设计及其与综合性《自然保护地法》的立法比较
三、《国家公园法》立法的紧迫性及其与《自然保护地法》的关系
    (一)从立法背景看,《国家公园法》应当先于《自然保护地法》制定并尽快通过
    (二)从法律体系的构建上看,《自然保护地法》与《国家公园法》属于基本法与特别法(单项法)的关系
结论



本文编号:37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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