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前置界定及争议裁决机制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09 18:05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始终是一个难题。在界定模式和界定标准无法全面准确涵盖公共利益却又必须要作出取舍的情况下,通过构建公共利益认定及争议解决程序,以弥补实体标准和模式的不足,应是解决这个难题的正解。本文针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基于模式、标准、程序多维度视角,通过理论分析与国内外实践比较,重点从构建公共利益认定及争议解决程序的角度,提出建立健全"公共利益前置审查""公共利益认定争议解决""公共利益最终裁决""公共利益后续监管"等四个方面的界定程序。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现实困难与矛盾
(一)公共利益界定存在的困难
(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成为征地突破公共利益的制度诱因
二、改革实践的积极探索与不足
(一)公共利益界定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模式
(二)公共利益分类界定具有合理性
(三)公共利益界定实践面临新问题
三、公共利益前置界定及争议裁决机制构建
(一)设立公共利益前置审查环节
(二)建立公共利益认定争议解决机制
(三)健全公共利益最终裁决机制
(四)加强公共利益后续监管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87488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现实困难与矛盾
(一)公共利益界定存在的困难
(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成为征地突破公共利益的制度诱因
二、改革实践的积极探索与不足
(一)公共利益界定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模式
(二)公共利益分类界定具有合理性
(三)公共利益界定实践面临新问题
三、公共利益前置界定及争议裁决机制构建
(一)设立公共利益前置审查环节
(二)建立公共利益认定争议解决机制
(三)健全公共利益最终裁决机制
(四)加强公共利益后续监管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8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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