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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研究——兼论对大陆环境教育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27 22:35
  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教育是一个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台湾的环境教育立法不仅体系健全、政府部门职权界定清晰,而且既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也具有坚实的机构、人员、场所设施及资金保障。此外,台湾环境教育立法技术水平也相当纯熟。大陆可借鉴和学习其经验,及早制定环境教育法律体系,运用法治手段落实环境教育,通过环境教育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教育的国际认知与立法实践
    (一)国际社会关于环境教育的认知发展
    (二)国际社会关于环境教育的立法实践
二、台湾的环境教育立法体系
    (一)台湾环境教育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二)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的实施主体与对象
        1.环境教育的实施主体及其认证
        2.环境教育的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三)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的鼓励和促进措施
        1.为环境教育场所设施建设提供辅导或补助
        2.对环境教育成效优良者予以奖励
        3.为推动环境教育政策设立环境教育基金
三、大陆环境教育现状与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的启示
    (一)我国大陆的环境教育现状
    (二)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对大陆的启示



本文编号:38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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