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31 20:38
  在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变得异常频繁,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许多国家都对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进行了监管。然而,由于各国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差异,对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对策也各不相同。当前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统一规则尚未形成,现有规则主要由欧美发达国家引领。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立法模式,采取以市场为主导,主张实行行业自律,通过签订双边及多边协议,促进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二是以欧盟为代表的统一立法模式,通过制定统一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创建充分保护原则,严格限制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际规则,因此存在多个规制目标。既有个人数据保护与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的冲突,也存在着国家数据主权与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的冲突,如何平衡个人数据保护、国家数据主权以及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三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立法起步较晚,2017年《网络安全法》的出台统筹了分散在各个领域的关于对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定,但相关规定过于宽泛,实践中仍存在许多应用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范现状和现有规制立法过于分散且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统一...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范畴
    (一)个人数据的概念界定及法律特征
        1、个人数据的概念界定
        2、个人数据的法律特征
    (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概念界定
    (三)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目标
        1、维护国家数据主权
        2、保护个人数据权
        3、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安排
    (一)我国的数据本地化规则
        1、本地化的义务主体
        2、本地化的数据类型
    (二)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
        1、出境安全评估主体
        2、出境安全评估内容
        3、出境安全评估方法
        4、出境安全评估流程
    (三)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责任
三、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不足
    (一)立法过于分散且缺乏可操作性
    (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
    (三)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分类不合理
    (四)个人数据本地化规则强度过高
    (五)未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制定
四、完善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立法
    (二)设立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统一的监管机构
    (三)建立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规制
        1、敏感个人数据可参照欧盟“充分保护”的评估方式
        2、一般个人数据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自由流动
    (四)实行强度适宜的数据本地化政策
    (五)促进国内立法与国际规则的协调
        1、借鉴欧盟和APEC规制模式
        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2596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82596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161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