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职务犯罪调查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2 05:18
为了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筑牢不能腐的制度“篱笆”,监察体制改革进行了机构与职能的整合,改变了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与审查起诉一体化的局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以期在保障人权的前提下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效率。但是鉴于监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调查过程封闭色彩浓重,可能存在被调查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收集的证据合法性难以保证的问题,以及监察委位高权重,检察院和法院可能忌惮其职务犯罪调查对象的全覆盖及与纪委合署办公的优势地位,导致对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适用认罪认罚原则的程序以及实体审查流于形式。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借鉴域外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应该允许律师介入职务犯罪调查阶段,并提供检察院审查实质化和赋予法院司法审查的制度保障,来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职务犯罪调查案件对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并制约。笔者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问题着手,主要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进行论述。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职务犯罪案件自身存在的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包括犯罪主体反调查能力强、职务犯罪案件对言词证据依赖性较高且言词证据具有高度易变...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适用于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必要性
(一) 职务犯罪案件自身特殊性的要求
(二) 保障人权的需要
(三) 提升诉讼效率的需要
(四)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求
二、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职务犯罪调查阶段的适用风险
(一) 职务犯罪被调查人认罪认罚自愿性难以保证
(二) 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所获取的证据合法性难以保证
(三) 监察委存在选择性调查的可能
三、域外相关制度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启示
(二) 英国辩诉交易制度启示
(三) 台湾地区协商程序制度启示
(四) 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启示
四、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职务犯罪调查中适用的制度完善
(一) 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适用的法院审查程序
(二) 设置值班检察官制度
(三) 强化检察机关审查实质化,完善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四) 允许律师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程序
(五) 提升监察人员自身素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827744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适用于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必要性
(一) 职务犯罪案件自身特殊性的要求
(二) 保障人权的需要
(三) 提升诉讼效率的需要
(四)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求
二、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职务犯罪调查阶段的适用风险
(一) 职务犯罪被调查人认罪认罚自愿性难以保证
(二) 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所获取的证据合法性难以保证
(三) 监察委存在选择性调查的可能
三、域外相关制度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启示
(二) 英国辩诉交易制度启示
(三) 台湾地区协商程序制度启示
(四) 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启示
四、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职务犯罪调查中适用的制度完善
(一) 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适用的法院审查程序
(二) 设置值班检察官制度
(三) 强化检察机关审查实质化,完善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四) 允许律师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程序
(五) 提升监察人员自身素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82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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