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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层次性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25 22:14
  野生动物的层次性保护是维持生物多样性和践行生态文明的有效路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显现出了保护范围窄小的短板,野生动物整体保护还是局部保护的争鸣不断加剧,为其修订带来了困扰。有鉴于此,文章以案例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为工具,分析主客二分哲学、人的模式预设和现代性理论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在论证野生动物层次性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倡导在生态整体观基础上对野生动物进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层次性保护。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学理分析
    (一)主客二分视野下的野生动物保护
    (二)人的模式与野生动物保护
    (三)现代性与野生动物保护
二、野生动物层次性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野生动物层次性保护的必要性
    (二)野生动物层次性保护的可行性
    (三)层次性保护与整体性保护辨析
三、野生动物层次性保护的路径设想
    (一)野生动物层次性保护的实体法路径
        第一,树立以“生态人”为预设的野生动物保护整体观。
        第二,对现行野生动物的保护作层次性区分。
        第三,建立层次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强化对野生动物保护监管。
        第四,建立野生动物层次性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
    (二)野生动物层次性保护的程序法路径
        第一,赋予野生动物共同但有区别的准人格[3]264。
        第二,建立层次性的诉讼代理人制度。
        第三,在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基础上建立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制度。
        第四,定期发布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案例,为野生动物案件的审理提供司法参考。



本文编号:384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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