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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档案法》档案开放年限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10-27 18:07
  结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2020版《档案法》,从档案本身、形成单位、相关法律三个角度出发,通过对档案开放时间的鉴定、相关法律的分析,得出档案法现存的问题在于,对历史档案的关注度减弱、与其他法律缺乏动态平衡,并在此基础上为档案的鉴定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档案的存量与增量对开放年限的影响
    1. 存量年限由档案馆与形成单位共同确定。
    2. 增量档案年限由形成单位确定。
二、形成单位存在与否对档案开放年限的影响
    1. 档案形成单位仍然保留。
    2. 档案形成单位不明或撤销。
三、有关法律对开放年限的影响
    1. 从权利出发寻找相关法律依据。
    2. 从社会层面出发认识相关法律。
四、启示
    1. 追溯法律问题的本质。
    2. 涉及档案开放年限的协调。
    3. 法律的完善需要结合其他法律。



本文编号:385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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