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权实现的国家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27 22:20
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重、公民死因顺位构成与国家重视的三重因素叠加,使得安宁疗护权应运而生。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安宁疗护作为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写入其中,因此研究安宁疗护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则显得重要和必要。安宁疗护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国家有保障其实现的义务。安宁疗护权的性质和与其他宪法基本权利的关系决定了国家应承担法定义务,而国家义务的证成对实现安宁疗护权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本文除绪论与结语外,由四章构成论文主体,共计六万余字。文章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探讨安宁疗护权的内涵。本章从安宁疗护的概念切入,在厘清定义的基础上将安宁疗护与安乐死、尊严死进行界分,再引出安宁疗护权的含义,并认为安宁疗护权具有保障生命质量的基础性权利,国家义务性,指向但不等于“临终”的性质,并将安宁疗护权与主要关联的权利进行了区分。第二章,讨论安宁疗护权的实现与国家义务履行之间的关系。本章从安宁疗护权实现的义务主体着手,梳理出负有安宁疗护权实现义务的法定主体和辅助性主体,认为国家是安宁疗护权实现的法定义务主体具有国家本质、宪法与现实的依据,在此基础上,认为...
【文章页数】:8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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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0-1国内外安宁疗护的学术关注度
最后,通过以上梳理发现,随着“依法治国”和“健康中国”的全面推进,与安宁疗护权相关的话题,如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宪法保障、健康权的国家义务、老年人适当照顾权、基本医疗保障等得到不同学科的重视,从哲学、法学、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有不少研究成果显现,引起学界关注(见图0-1)。(三....
图2-1安宁疗护权实现的国家义务按级划分、层层负责义务履行模式图
需要注意的是,安宁疗护权的真正实现离不开国家机关义务的履行,而在现有国家体制下,我们又不可不回避相关现实且敏感的问题,因而只能在现有规范话语体系下寻求优化国家义务主体之间的责任分工。对此,笔者以为在科层制理论和分级管理原则下,构建“按级划分,层层负责”的义务履行模式(图2-1)用....
图3-12012-2018年居民医保收支情况统计图
——选摘自2020年5月8日《三亚日报》第4版:天涯·时评(二)对上述事例的评析
本文编号:39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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