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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弱势群体公共文化/信息服务权利的公民权利范围归属——法律法规与学术研究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4-06-30 01:59
  论文从实际承担公共文化/信息服务职能的机构或项目着眼,将公共文化/信息服务权利(RAPCIS)界定为社会成员利用上述机构或项目获得资源和服务的平等和自由。进而从公民权利的范围切入,采用国际和国内两种公民权利范围的权威划定作为框架,分析法律法规文本和学术研究著述所梳理的中国社会弱势群体RAPCIS相关权利在其中的归属。在此基础上,论文指出对社会弱势群体RAPCIS作公民权视域的观察、研究乃至实践,是必要和有益的;同时,还应注意社会权利之外的公民权其他维度的全面考量。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概念界定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视域:公民权
    2.2 理论基础:公民权利的范围
    2.3 研究视角:法律法规与学术研究之比较
3 法律法规文本中的社会弱势群体 RAPCIS 相关权利
4 学术研究著述中的社会弱势群体 RAPCIS 相关权利
5 公民权利范围的权威划定及社会弱势群体 RAPCIS于其中的归属



本文编号:399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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