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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上访权利的边界 ——从保护公民上访权利实现的角度

发布时间:2024-10-05 03:56
  上访是我国最传统、最贴近生活的民意诉求渠道,是公民维护正义的最后防线。在公民因上访而被“劳教”、被“精神病”的报道层出不穷的今天,如何界定公民上访权利边界,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行使,保障公民上访权利实现,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本文将在公民上访权利的理论基础上,探讨公民上访权利边界,提出保护公民上访权利实现的措施。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上访概念、历史,分析其权利属性、法律依据。上访不同于信访、申诉,应对它们做详细的比较区分。上访的权利属性表现为救济性、参与监督性和程序性,分析权利属性是为了更好的界定权利边界,保障权利的实现。上访权利有法律上的依据,更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行政权力机关不得侵犯。 第二部分是对公民上访权利行使现状的描绘,透过现象,分析本质。公民上访权利行使中遇到的问题,在于上访权利行使难,上访结果难如意,上访招致合法权益受损。而行政机关在面对公民上访时,也表现出一些问题:未做好本职工作,面对上访事项,推、拖、踢皮球;在“维稳”和政绩压力下,拦截上访者,甚至非法拘禁上访者,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是公民上访权利的边界,先通过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这两对矛盾论证权利边界...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公民上访权利的基本理论
    (一)上访的涵义
    (二)上访的发展历程
    (三)上访的权利属性
    (四)上访权利的法律依据
二、公民上访权利行使现状
    (一)公民上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行政机关应对上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公民上访权利的边界
    (一)公民上访权利边界的依据
    (二)公民上访权利边界的基本内容
四、公民上访权利的实现
    (一)上访人的作为与不作为
    (二)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的作为与不作为
    (三)人大监督保障上访权利实现
    (四)法律追责保障上访人权利实现
    (五)社会监督保障上访人的权利实现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0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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