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城乡土地市场建设——基于北流市试点经验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5-01-17 17:49
新《土地管理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地位,但是仍存在入市范围、用途、收益分配等问题。通过总结北流市(以下简称"北流")试点改革经验,可以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思路。北流改革试点打破农村集体土地住宅开发"禁区",允许集体居住用地商品房开发;突破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限制,推动增量土地入市;探索集体公益项目用地有偿入市,缩小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同时,创新提出"捆绑入市"和土地增值收益再调节金的"北流智慧",为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进行了大胆有益的创新与尝试。基于北流实践思考,对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建议:其一,允许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多主体土地供应制度;其二,明确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住宅开发政策,减少政策模糊风险;其三,修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税收体系。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北流改革试点的外部环境
2 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北流做法”
2.1 农村集体居住用地供给打破土地利用“禁区”
2.2 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突破存量约束限制
2.3 集体公益项目用地有偿供给缩小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
3 破解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难题的“北流智慧”
3.1 收取土地增值收益再分配金,平衡不同规划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3.2 捆绑公共基础实施建设方式出让,降低对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财政”冲击
4 关于北流实践的深入思考与推广建议
4.1 允许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多主体供地制度
4.2 明确允许农村集体居住用地住宅开发政策,减少政策模糊风险
4.3 修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税收体系
本文编号:402834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北流改革试点的外部环境
2 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北流做法”
2.1 农村集体居住用地供给打破土地利用“禁区”
2.2 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突破存量约束限制
2.3 集体公益项目用地有偿供给缩小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
3 破解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难题的“北流智慧”
3.1 收取土地增值收益再分配金,平衡不同规划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3.2 捆绑公共基础实施建设方式出让,降低对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财政”冲击
4 关于北流实践的深入思考与推广建议
4.1 允许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多主体供地制度
4.2 明确允许农村集体居住用地住宅开发政策,减少政策模糊风险
4.3 修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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