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5-03-15 07:56
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和执法监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自动监控工作管理机制完善与改革过程中,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时的合法合规性、数据有效性认定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针对未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数据认定问题,建议明确"联网即有效"的时间节点;涉及未验收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认定问题,建议审慎处罚,不以验收状态认定数据有效性;针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影响数据有效性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运行标准、提高违法成本;针对特殊工况影响数据有效性问题,建议科学合理制定豁免政策;涉及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问题,建议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其自证守法、自我管理。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背景介绍
自动监控工作概况
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情况
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政策依据及合法合规性要求
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证据政策依据充分
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行政处罚应合法合规
实际执法中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实际执法中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存在的问题
关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的几点建议
结语
本文编号:4035422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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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自动监控工作概况
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情况
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政策依据及合法合规性要求
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证据政策依据充分
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行政处罚应合法合规
实际执法中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实际执法中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存在的问题
关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的几点建议
结语
本文编号:40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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