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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创制权:县级国家机关解决法条缺位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7-06-25 20:07

  本文关键词:法治创制权:县级国家机关解决法条缺位的路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县级国家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基层基础性作用,但面对法条缺位问题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有必要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理清、规范县级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法条缺位、实现法意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权能,从法律定位上统筹规范县级国家机关解决法条缺位问题的创制权权能,明确该权能的基本内容、基本属性、基本保障和基本控制,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和公民权利实现的确定性、有效性。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法条缺位 县级国家机关 创制权
【分类号】:D927
【正文快照】: 中国现行已有两万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但其条文缺位甚至打架的现象仍不胜枚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如何在县域落实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理清、规范县级国家机关依照自身程序解决法条缺位、实现法意融合,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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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8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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