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
发布时间:2017-07-13 13:24
本文关键词:论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
【摘要】:现代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技术彻底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人开始享受新的互联网技术给他们打造的足不出户即可解决所有生活需求的便利生活。然而,由于技术的进步,整个世界已经被调到了“不遗忘”模式。互联网记住了你的需求、你的经历、你在网络上的一举一动,无论你愿意与否,你所有的网络行为都被网络牢牢记忆,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搜索软件键入关键词来找到关于你的一切。某些网络记忆会对权力人的形象、工作、生活带来不良的影响。鉴于此种情形在今年来频频发生,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赋予信息提供者在自己提供的信息无存在必要或不再满足收集时用途时,要求有关机构删除相关信息并阻止该信息继续传播的权利。本文认为,“被遗忘权”属于信息自主权,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欧盟在2012年的《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第2012/72、73号草案》做了具体的规定,而欧盟最高法院在2014年5月13日的判决中更是将“被遗忘权”正式写入司法判决中。相比起域外紧锣密鼓的讨论和立法,国内关于“被遗忘权”的讨论还相对较少,加上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国内还未提出被遗忘权的概念。本文通过介绍域外的相关立法和经验,希望可以给国内立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 被遗忘权 隐私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13;D912.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第一章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产生背景9-12
- 1.1 遗忘的天性9
- 1.2 大数据时代的革新9-11
- 1.3 数字记忆的安全隐患11-12
- 第二章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概述12-16
- 2.1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的定义12-13
- 2.2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构成13-16
- 2.2.1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权利主体13-14
- 2.2.2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权利客体14
- 2.2.3 网络时代被遗忘权义务主体14-15
- 2.2.4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的内容15-16
- 第三章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16-21
- 3.1 “信息掌控者”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渠道16-19
- 3.1.1 合法渠道16-17
- 3.1.2 非法渠道17-19
- 3.1.3 个人痕迹19
- 3.2 不被遗忘所带来的危害19-20
- 3.3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行使的现状20-21
- 第四章 域外的相关规定21-23
- 4.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0年的《隐私与个人数据跨界流通指南》21-22
- 4.2 欧盟2012年的《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第2012/72、73号草案》22-23
- 第五章 对我国的相关建议23-26
- 结语26-27
- 参考文献27-29
- 致谢2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蒋平;;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及完善路径[J];公安研究;2013年08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晶;个人信息的权利性质及其民法保护[D];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53709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537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