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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的把握

发布时间:2017-07-19 06:09

  本文关键词:关于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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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力源于中央的赋予,并非固有权力,所以,地方立法权仍然应遵循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既有效促进地方治理中的制度供给,又保证国家法
【作者单位】: 湖南省常德市人大法制委;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立法法;上位法;地方权力;执行性立法;十二条;地方治理;城乡建设;单一制国家;
【分类号】:D921;D927
【正文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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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6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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