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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的法律定位及其在我国民法中的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17-08-06 14:31

  本文关键词:“农户”的法律定位及其在我国民法中的制度构建


  更多相关文章: 农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事主体


【摘要】:在我国漫长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程中,农村地区最终选择了一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匹配的集体所有经济制度。在该背景下,法律方面随之出台许多配套规范加以确认。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赋予“农户”每户可以获得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权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则对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方面的权利给予确认,保障其基本生活、生产权益。“农户”通过承包土地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但是不论是现实还是法律都将二者视为一体进行规范。“农户”也好,农村承包经营户也罢,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建立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的阶段性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如今的发展。“农户”成员内部就宅基地及承包土地的收益及拆迁、征用后的补偿纠纷究其根源就在于集体经济产权归属不清,“农户”的主体地位混乱,户内成员就身份享有的财产权属不够清晰。故本文拟从现有法律出发,理清“农户”在我国民法当中的规定,确立“农户”的民事的法律地位。本文的主要结构以导论—正文—结论三部分展开叙述。共分为四章。本文的导论部分对本文研究的现状以及研究的意义进行了介绍,并且,就本文研究的现状情况进行简介,最后还对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逐一介绍。文章正文部分第一章对现行民法中有关“农户”的规定进行逐一梳理。关于“农户”的概念界定以文学角度和法律角度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接着从实证法角度介绍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与特点,从民事基本法之民法通则到其他民事单行法对该二概念的内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从而使得我国民法体系上有关“农户”的框架更明晰了。最后通过对比“农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将本文所讨论的“农户”的概念定义为广义的既包括“农户”又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内涵的上位概念。文章正文部分第二章对“农户”的法律地位的现有学说进行介绍。主要有“非法律概念”说,“商事主体”说,“非民事主体”说以及“新民事主体”说。关于“农户”的财产问题是围绕有关集体成员身份的财产,涉及集体组织与农民个人的关系,以及“农户”内部的财产关系两个方面。最后介绍了“农户”权利制度与责任制度。文章正文部分第第三章介绍了本文对我国民法上“农户”的制度重构。制度重构之前对现代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讨论和选定,接着对本文所讨论的“农户”进行民事主体理论证成。最后对建立在“农户”新民事主体地位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制度构建建议。
【关键词】:农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事主体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3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导论9-14
  • 1.1 研究背景9-10
  • 1.2 研究现状10-11
  • 1.3 研究内容11-12
  • 1.4 研究方法12-14
  • 2 现行民法中“农户”的规范体系14-22
  • 2.1“农户”的界定14-15
  • 2.2 现行民法中“农户”的规范体系15-19
  • 2.2.1 《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上的“农户”15-17
  • 2.2.2 其他民事单行法17-19
  • 2.3 小结19-22
  • 3“农户”的法律定位22-31
  • 3.1 关于“农户”法律地位的不同学说22-26
  • 3.1.1“非法律概念”说22-23
  • 3.1.2“商事主体”说23
  • 3.1.3“非民事主体”说23-25
  • 3.1.4“新民事主体”说25-26
  • 3.2 关于“农户”的财产问题26-28
  • 3.2.1 集体组织农民之间的关系26-27
  • 3.2.2 农户内部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27-28
  • 3.3 关于“农户”的权利及责任制度28-29
  • 3.3.1 权利制度28-29
  • 3.3.2 责任制度29
  • 3.4 小结29-31
  • 4 民法上“农户”的制度重构31-40
  • 4.1“农户”民事主体地位的确立31-36
  • 4.1.1 民事主体判断标准31-33
  • 4.1.2“农户”是民事主体的理论证成33-35
  • 4.1.3“农户”户内成员“共同共有”说的理论证成35
  • 4.1.4“农户”的权利和义务35-36
  • 4.2 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36-38
  • 4.2.1 完善现行立法中“农户”法律地位的缺陷36-38
  • 4.2.2 在民法中明确“农户”的法律地位38
  • 4.3 小结38-40
  • 结论40-41
  • 参考文献41-45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45-46
  • 致谢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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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3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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