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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规范约定与有效抗辩——基于12省31个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诉讼案件的阐释

发布时间:2017-08-18 21:14

  本文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规范约定与有效抗辩——基于12省31个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诉讼案件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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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规民约限制户口迁入和强制要求迁出,在庭审中提出"民主自治"等理由来否定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法律保障"法定情形"下获得的成员资格,并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实现其权益的义务,不能约定排除。法定情形之外,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四个路径规范约定成员权益,作为被告还可从五个进路依法充分行使诉权。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武昌首义学院新闻与法学学院;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益 村规民约 有效抗辩
【分类号】:D922.32
【正文快照】: 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收到土地补偿费后,依照村规民约或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没有分到补偿款的村民,认为权益受到侵犯而提起民事诉讼,争议焦点最终归结于其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那么,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权益,法律是否

本文编号:69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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