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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7-08-22 08:03

  本文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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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信息公开 内部信息 三需要 公开主体 公开答复
【基金】: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研究”(14ZDA018)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步成为行政审判新的案件增长点和社会关注点。涉及各类各层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数量逐年攀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比例不断增

本文编号:71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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