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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1 11:34

  本文关键词:食药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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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典型案件接连爆光,食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这与食药监管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在打击食药安全违法与犯罪行为时合作不够,衔接不足有重大关系,虽然自2001年以来,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工作原则和程序设计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未针对食药安全这一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制定特殊的衔接机制,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司法认定扩大化”等乱象,亟需改变。食药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主要体现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立法上食药执法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衔接机制。执法上责任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食药监管部门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移送不力;公安机关立案不足、司法处理率低,对食药涉罪案件打击力度不够;检察机关监督被动、消极等。为有效衔接食药安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首先应该从立法上制定统一的衔接依据和标准,整合食药监领域的行政法规;在法律适用上,明确食药安全违法与犯罪行为在适用范围与处罚结果上的衔接。其次在机构设置上,应充分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改革食药监管部门机构设置,从机构、人员、技术、经费上进行保障;强化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多措并举,构建部门通力合作的行刑衔接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两法衔接的合力,有效打击食药安全违法与犯罪行为。
【关键词】:食药安全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6;D924.3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引言9-14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9-10
  • 1.1.1 选题缘由9-10
  • 1.1.2 研究的意义10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0-14
  • 1.2.1 国外两法衔接研究状况10-11
  • 1.2.2 国内两法衔接研究综述11-13
  • 1.2.3 食药安全两法衔接的研究现状13-14
  • 第2章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理论14-22
  • 2.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理论基础14-17
  • 2.1.1 分权制衡14-15
  • 2.1.2 行政法治15-17
  • 2.1.3 刑法谦抑性17
  • 2.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基础关系17-22
  • 2.2.1 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17-18
  • 2.2.2 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的区分理论18-19
  • 2.2.3 行政犯罪19-22
  • 第3章 食药安全两法衔接的现状与问题22-25
  • 3.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食药安全涉罪案件不够22-23
  • 3.2 公安机关对食药安全涉罪案件立案不足23
  • 3.3 食药执法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23-24
  • 3.4 食药安全两法衔接联合执法机制不畅24-25
  • 第4章 分析食药安全两法衔接不力的原因25-32
  • 4.1 食药安全犯罪本身的原因25
  • 4.2 食药监管部门职能未能全面有效发挥25-26
  • 4.2.1 各相关部门配合不够25-26
  • 4.2.2 机构改革不到位26
  • 4.3 公安机关立案程序复杂26-27
  • 4.4 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被动27
  • 4.5 两法衔接的程序机制不健全27-29
  • 4.5.1 牵头部门不明确导致打击合力不足27-28
  • 4.5.2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待加强28
  • 4.5.3 据转换与运用存在难度28-29
  • 4.5.4 检验与鉴定制度不规范29
  • 4.6 两法衔接立法问题29-32
  • 4.6.1 有关两法衔接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29-30
  • 4.6.2 有关两法衔接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不足30-32
  • 第5章 解决食药安全两法衔接问题的路径32-42
  • 5.1 两法衔接立法层面的完善32-33
  • 5.1.1 制定统一的两法衔接机制单行法律法规32
  • 5.1.2 完善与两法衔接有关的法律32-33
  • 5.2 设立食药警察机构33-37
  • 5.2.1 美国F D A的刑事调查办公室(OCI)的介绍34-35
  • 5.2.2 成立我国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35-37
  • 5.3 建立部门通力合作的行刑衔接机制37-38
  • 5.3.1 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37
  • 5.3.2 规范运用信息共享平台37-38
  • 5.3.3 健全联席会议机制38
  • 5.4 明确行刑衔接时实体法的适用38-42
  • 5.4.1 适用范围的衔接38-39
  • 5.4.2 处罚结果的衔接39-42
  • 结论42-44
  • 参考文献44-46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46-47
  • 致谢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琪;;我国建立“食药警察”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06期

2 胡颖廉;徐嘉瑶;;解读展望食品药品大部制[J];中国医院院长;2013年12期

3 左袖阳;;美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及借鉴[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2期

4 Garth Boehm;姚立新;韩亮;郑强;;美国仿制药行业发展头25年的经验教训[J];中国新药杂志;2012年16期

5 杨平;;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电子监督平台的实践与思考[J];人民检察;2012年04期

6 戚亚梅;;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新变化及对我国的启示[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年06期

7 董士昙;;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初探[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06期

8 谢治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中若干问题理论探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04期

9 吴平;《法国刑法典》中的资格刑规定述评[J];行政与法;2002年10期

10 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04期



本文编号:77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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