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务辅助人员执法问题研究
本文关键词:我国警务辅助人员执法问题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问题造成现实对警务辅助人员需求的强盛,在此情况下讨论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权问题不仅是一个法理逻辑推理的问题,更是关乎民众权益的选择,公安部最近出台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是对警务辅助人员作为警力多元化制度下长期存在的重要力量给予的肯定答复。本文简述了我国警务辅助人员的概述、发展历程、现状及分类;介绍了域外警务辅助人员制度的先进经验;讨论了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执法符合法律目的性原则,以及法律保留原则在警务辅助人员执法问题中的运用,从而分析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执法的合法性法理基础;并对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执法的性质进行了分析,肯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行政助手定位,界定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此基础上,对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执法的范围和边界进行了研究,以及对执法后果展开讨论,从完善立法的角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中的公安队伍多元化建设发展。
【关键词】:警务辅助人员 执法 执法权限 执法后果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4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9
- 第一部分 我国警务辅助人员概况9-18
- 一、我国警务辅助人员概述9-12
- (一) 警务辅助人员的定义9-10
- (二) 警务辅助人员的特征10-11
- (三) 我国警务辅助人员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1-12
- 二、我国警务辅助人员的历史沿革12-14
- (一) 警务辅助人员雏形——治保会12
- (二) 警务辅助人员前身——治安联防队12-13
- (三) 警务辅助人员渐进——辅协警制度13
- (四) 警务辅助人员成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出台13-14
- 三、我国警务辅助人员的分类14-15
- (一)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我国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可分为两类14
- (二) 根据人员归属和经费来源,我国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可分为四类14-15
- 四、我国警务辅助人员的作用及不足15-18
- (一) 我国警务辅助人员发挥的积极作用15-16
- (二) 我国警务辅助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16-18
- 第二部分 域外警务辅助人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8-25
- 一、域外警务辅助人员制度综合概况18-20
- (一) 英国警务辅助人员制度概况18-19
- (二) 法国警务辅助人员制度概况19
- (三) 美国警务辅助人员制度概况19-20
- 二、域外警务辅助人员制度的典型——香港警务辅助人员制度20-21
- (一) 香港警务辅助人员简介20
- (二) 香港警务辅助人员构成20-21
- (三) 香港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21
- 三、域外警务辅助人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1-25
- (一) 对域外警务人员制度的评述21-22
- (二) 域外警务辅助人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2-25
- 第三部分 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执法的法理基础25-30
- 一、实质合法及合法律目的性原则25-26
- (一) 警务辅助人员存在的基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25-26
- (二) 警务辅助人员存在具有现实正当性26
- (三) 警务辅助人员存在具有历史合理性26
- 二、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26-28
- (一) 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26-27
- (二) 国家保留和警察保留27-28
- 三、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执法行为28-30
- (一) 从权力发生机制看,警务辅助人员享有执法权限28-29
- (二) 从执法资格角度看,警务辅助人员能够胜任低层次执法活动29
- (三) 从法条规定角度看,警察权不限于只能由正式警察行使29-30
- 第四部分 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执法的性质分析30-36
-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30-33
- (一) 行政委托模式30
- (二) 行政助手模式30-31
- (三) 私法行为模式31-32
- (四) 警务辅助人员行政助手定位的选择32-33
- 二、警务辅助人员的执法代理权33-34
- (一) 警务辅助人员代理权范围需符合国家政策选择度34
- (二) 警务辅助人员代理权范围需符合警察行政任务需求34
- 三、警务辅助人员执法身份讨论34-36
- 第五部分 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执法的范围及后果36-43
- 一、设立警务辅助人员职权边界36-38
- (一) 警务辅助人员行使执法代理权的事项界限36-37
- (二) 警务辅助人员行使执法代理权的程度界限37-38
- 二、警务辅助人员职权范围内容38-40
- (一) 绝对警察任务与禁止代理38-39
- (二) 相对警察任务与辅助性代理39
- (三) 一般行政事务与独立性代理39-40
- 三、警务辅助人员执法后果承担40-43
- (一) 国家的担保责任40-41
- (二) 司法的救济途径41
- (三) 高权的监管措施41-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6
- 致谢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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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7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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