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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的权利性危机及其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7-09-11 23:10

  本文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的权利性危机及其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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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中国新的《义务教育法》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均衡发展、政府责任、平等受教育权等法治精神,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然而,当前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依然存在着农村公共教育制度遭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促生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近入学原则没有得以真正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权的缺位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等权利性危机。基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性目标,破解农村义务教育的权利性危机需要从政府决策过程中充分尊重村民的教育参与权、强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责任、重视家庭教育在儿童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教师均衡配置为着力点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着手。
【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义务教育法 农村义务教育 权利性危机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研究”(BBA150014)
【分类号】:G522.3;D922.16
【正文快照】: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本文编号:8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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