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社会服务机构应树立品牌意识

发布时间:2017-09-12 18:15

  本文关键词:社会服务机构应树立品牌意识


  更多相关文章: 社会服务机构 品牌意识 职业边界


【摘要】:社会服务机构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应树立品牌意识是由其性质决定的。树立品牌意识是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社会服务机构形象建设的基点。社会工作不是"万能"的,一定要厘清社会工作的职业边界。
【作者单位】: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
【关键词】社会服务机构 品牌意识 职业边界
【基金】:2016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河北省社会工作发展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2016016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2.181
【正文快照】: 树立品牌意识是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之一,对于性质迥异的社会主体来说,似乎没有树立品牌意识的必要。其实这是严重的误解,作为社会主体之一的社会服务机构就极有必要树立品牌意识。一、社会服务机构为什么需要树立品牌意识(一)什么是社会服务机构在讨论社会服务机构为什么需要

本文编号:83876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83876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f0f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