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5 08:47
本文关键词: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政府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与此同时,野生动物致人损害事件也屡屡发生,给人们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如何对遭受野生动物侵害的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利益进行有效的救济便成为了需要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确立了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制度,但是,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制度却很不健全,相关方面的立法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制度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则以授权方式交予地方来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立法技术有所不同,以及思想认识方面的距离,各地补偿办法在补偿条件、金额、标准、方式以及行政申请程序方面相差甚远,甚至有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制定补偿办法,野生动物致害事件中受害人的权利无疑没有得到有效救济,有损社会公平。因此,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制度相应的理论探讨以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阐述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概念、特点和分类入手,通过分析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性质得出野生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行政补偿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论述了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及其法理基础。并且,较为系统地分析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关于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的制度规定,揭示出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立法的不足,阐明了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在补偿的适用条件方面,提出了补偿的构成要件;在补偿金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丰富资金来源的措施;在补偿标准方面,明确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在申请程序方面,细化了申请补偿的程序;在司法救济方面,提出补偿纠纷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关键词】:野生动物 致人损害 行政补偿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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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卫平;黄锡生;;利益视角下的生态补偿立法[J];理论探索;2014年01期
,本文编号:85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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