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中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障碍与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18 16:21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事故中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障碍与对策分析
【摘要】:我国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时继续保留了这项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障碍,如认定责任的程序和要求不同,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很难实现;企业破产时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存在障碍,导致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对此,应建立不同性质法律责任之间的协调机制,企业破产时,把对受害人的赔偿列为优先债权,实行有过错的高管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过错的高管人员承担补充责任,以确保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作者单位】: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关键词】: 责任聚合 食品安全事故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分类号】:D922.16;D923
【正文快照】: 2008年9月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三鹿集团的商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部分产品禁止销售,已经销售的产品被陆续召回,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全面停产,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到2008年10月31日截止,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此时的三鹿集团由于资不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杨群芳;;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环境优先原则[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2 张新奎;;论行政法的法律优先原则及其适用[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03期
3 赵志成;拆迁补偿要确立产权优先原则[J];中国律师;1999年09期
4 ;[J];;年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尚凡莹;论环境法中的环境优先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87659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876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