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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区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决定案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07 01:07

  本文关键词:赵某诉某区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决定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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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现行制度中,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在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方面差别很大。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作出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决定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现今法学界和实务界对此争议大。研究这类案例可以为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可以预防和减少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厘清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有利于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某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所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土地性质应该是集体土地,作出行政决定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双方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某区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补偿直接损失是否保护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几个方面展开激烈的争论。以土地为中心的不动产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基础地位,不动产是由公法与私法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调整的。不动产登记虽然规定在物权法中,但物权法的规定也包含公法规范,不动产登记具有公法属性是其本质的、基本的属性,不动产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从合法性审查角度看,某区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决定是自行纠错的行为,是合法的。该行政决定与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的法理也不冲突。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应当给予财产保护,即在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应当补偿相对人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的补偿标准不应仅限于直接损失,应当建立不高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补偿标准。完善不动产登记中的行政撤销权制度、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撤销权 合法性审查 信赖利益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33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引言9-12
  • 1.1 案件背景9-10
  • 1.2 研究目的10-12
  • 第2章 案情概要12-14
  • 2.1 案件基本事实12-13
  • 2.2 法院审理结果13-14
  • 第3章 争议焦点14-17
  • 3.1 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14-15
  • 3.2 某区政府撤销赵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15-16
  • 3.3 补偿直接损失是否可以保护赵某的信赖利益16-17
  • 第4章 案件分析17-30
  • 4.1 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17-21
  • 4.2 某区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决定合法21-26
  • 4.3 补偿直接损失不足以保护赵某的信赖利益26-30
  • 结论30-32
  • 参考文献32-34
  • 致谢34


本文编号:98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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