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保护的“公共领域”困境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22 19:03

  本文关键词:传统知识保护的“公共领域”困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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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知识与现行知识产权对象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本质上仍具有同质性。知识产权法研究公共领域的旨趣主要在于对抗知识霸权与强权及知识产权的非理性扩张,其本质上与传统知识的理性保护并无矛盾。应将传统部族对传统知识享有的权利视为传统部族享有的以习惯管理体系为基础的一项业已存在的权利,而不是一项新创制的权利。
【作者单位】: 南昌航空大学;
【关键词】传统知识 公共领域 知识产权
【基金】:2008年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江西省传统知识资源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项目编号为08FX3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分类号】:D997.1
【正文快照】: 一、引言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典型代表)在历史漫长的精神生产和知识创新过程中孕育、传承而成的结晶。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相对优势资源就是传统知识,在鼓励自主创新的同时,只有加大对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力度才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对国际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张玉敏;;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J];法学杂志;2007年06期

2 王太平;杨峰;;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J];法学研究;2008年01期

3 周菲;当代欧美公共哲学研究述评[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4 侯纯;知识产权客体的扩张与利益平衡[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2期

5 李雨峰;;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概念[J];知识产权;2007年05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

本文编号:1079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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