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垄断规制的边界及其法治反思
发布时间:2017-10-22 19:39
本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与垄断规制的边界及其法治反思
更多相关文章: 知识产权 市场竞争 核心价值目标 法的确定性
【摘要】: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往往被贴上不确定甚至非理性的标签,法律学说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法律学说应将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这两项核心价值目标,而非创新、消费者福利等其他价值目标,作为协调两法关系的核心与边界。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各自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两者不可通约。在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这两项核心价值目标、理性论辩或承认规则的共同约束下,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协调过程是可控的,两法之间的关系因此具有确定性。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市场竞争 核心价值目标 法的确定性
【分类号】:D923.4
【正文快照】: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中落实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法律制度。①在两法交叉领域内,与市场竞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律问题,均涉及不同价值目标或利益诉求间的激烈冲突,以及不同经济学理论间的复杂争论。为了探索该交叉领域内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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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7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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