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探析

发布时间:2017-11-14 00:08

  本文关键词:商标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探析


  更多相关文章: 商标侵权 恶意 惩罚性赔偿 法定赔偿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权利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在经济社会中,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所承载的价值日渐提升,商标权人也因此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伴随而来的则是商标侵权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侵权手段越来越复杂。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着适用补偿性赔偿的赔偿数额较低、法定赔偿适用率过高等问题,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增加了恶意侵犯商标权的一到三倍赔偿(在学理上被称为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的上限提高到三百万,旨在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之处,提高商标权人的维权积极性,打击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是惩罚侵权人,阻止其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并预防潜在侵权人实施相类似的侵权行为,以期给商标权人更强有力的保护。本文从实证角度分析,通过对搜集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案例的分析,认为第一,商标法修改前,法院在判定损害赔偿数额时虽然会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性质、侵权情节等,但没有区分善意和恶意侵权。绝大部分案例中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都较低,并且由于原告无法提出实际损失的证据,适用法定赔偿条款比例也较高。这固然和商标的无形性、损失难以估量有关,也和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请求的赔偿数额没有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有关系,但笔者认为更主要的是修改前的商标法只规定了补偿性赔偿,在权利人损失无法准确计算时,法院本着谨慎、提高诉讼效率的原则可能会在法定赔偿的较低范围内判定赔偿金。所以在司法实务中,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是得不到充分补偿的,更何况其还有无形损失,如商誉等,补偿性赔偿无法充分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第二,虽然现行商标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在适用现行商标法判决的案例中,即使法院认定侵权人为恶意侵权,也没有判决惩罚性赔偿金,并且大部分判决的赔偿数额也不高。笔者认为这不是因为惩罚性赔偿没有实际意义,而是因为现行商标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比较为模糊,仅仅提出了两个要件,没有具体解释如何判定,因此惩罚性赔偿的真正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的出台,指导法院改变审判观念、提高审判水平,真正落实惩罚性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本宏,范圣兵;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领域的适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3期

2 金福海;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3 赵志钢;惩罚性赔偿的基本问题[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4 郑宁;王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探析[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3期

5 李平;;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领域的适用[J];江淮论坛;2006年05期

6 冯泠;;美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若干法律问题探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7 刘瑾;;煤矿安全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刍议[J];中国矿业;2007年04期

8 赵海萍;;试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J];宜宾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9 向婧;潘利红;;浅谈惩罚性赔偿对中国立法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7年11期

10 陈创;;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06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陈屹立;;惩罚性赔偿的根据与适用:法经济学观点[A];2006年度(第四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会议论文集[C];2006年

2 邵辰杰;田侃;喻小勇;;无伤害药品惩罚性赔偿刍议[A];2013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医药安全与科学发展”学术论坛论文集(上册)[C];2013年

3 白玫;;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侵权领域的规定为中心[A];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2010论坛(成都)论文集[C];2010年

4 徐琳;张泽;;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思考[A];当代法学论坛(2008年第3辑)[C];2008年

5 李秀芬;陈瑶;;美国保险法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A];中国商法年刊(2008):金融法制的现代化[C];2008年

6 刘立军;;商品房销售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研究[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4年

7 谌雪燕;;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A];当代法学论坛(2008年第3辑)[C];2008年

8 孙玉荣;;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A];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一)[C];2006年

9 胡欣;;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A];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一)[C];2006年

10 姜治鹏;;浅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4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许身健;吓阻虚假广告,不妨引入惩罚性赔偿[N];检察日报;2007年

2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庆飞;惩罚性赔偿规则的经济学分析[N];人民法院报;2009年

3 贾新光;加大法律惩罚性赔偿力度[N];北京商报;2013年

4 本报记者 王硕;惩罚性赔偿还应加码[N];中国消费者报;2013年

5 任腾飞;中国式惩罚性赔偿:蚂蚁何时能震慑大象[N];中国企业报;2013年

6 本报记者 蔡岩红;专家建议加入合理的惩罚性赔偿[N];法制日报;2013年

7 吴杭民;惩罚性赔偿能不能更加“狠辣”[N];工人日报;2013年

8 本报记者 陈丽平;惩罚性赔偿应只设下限不设上限[N];法制日报;2013年

9 葛珉;商品房买卖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N];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

10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韩世远;消费者合同与惩罚性赔偿[N];人民法院报;2004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余艺;惩罚性赔偿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2 杜称华;惩罚性赔偿的法理与应用[D];武汉大学;2012年

3 黄娅琴;惩罚性赔偿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锌;法经济学视野下惩罚性赔偿研究[D];复旦大学;2008年

2 韩京耀;论惩罚性赔偿[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3 余永明;论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D];内蒙古大学;2009年

4 张婷;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领域的承认与适用[D];山东大学;2010年

5 贺云蓉;试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适用[D];复旦大学;2009年

6 吕继凌;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中的适用[D];西南财经大学;2010年

7 王娟;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D];吉林大学;2011年

8 张威;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金[D];宁波大学;2011年

9 彭彬;惩罚性赔偿立法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5年

10 邢琬莹;论惩罚性赔偿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18298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118298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350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