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知识产权法保护对吸引外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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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知识产权法保护对吸引外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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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到日趋完善,都离不开外部压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与国际贸易有关。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一直努力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随着中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作为WTO三大支柱之一的知识产权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因此,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无疑具有诱惑力。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促进 影响 吸引外资
一、加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
我国吸收外资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利用外资水平还比较低,1984年吸收外资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比增长54.9%。1992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相应的也上了很大的台阶,由1991年43.66%亿美元上升到1992年110.08亿美元,同比增长1.52倍,1993年又在1992年的基础上增长了150%。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逐渐与国际接轨,在全球国际投资流量增长大幅下降的环境下,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又实现了质的飞跃,2001年同比增长了15.1%。2002年我国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直接投资流入量最多的国家,2003年继续保持了这种优势。截致2003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家,合同利用外资金额94313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
1.提高了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
我们知道,低技术的商品和服务,像纺织品、旅店、零售业,以及标准化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相对较小,在这些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受成本、市场规模、交易费用和其他地域特征等输出成本和市场机会的影响较大。而产品或技术先进但容易复制的产业,如医院、化工、电子通讯等,以及考虑在东道国进行研发投资的公司特别关注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尤其是专利技术先进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带动东道国产业升级。教育业利用外资 的规模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电子通讯行来吸引外资总额超过700亿美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万多家,外资已成为推动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中,2002年批准利用外资项目数为1993个,合同外资金额106.4763亿美元,同比增长36.75%,2003年批准利用外资项目2957个,合同外资金额150.47亿美元,同比增长3.34%。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吸引外资的促进作用
我国著名学者余劲松教授在论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资关系时曾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可作为设置贸易壁垒的一种理由。有些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若目标国对知识产权缺乏有力保护,其技术就有被竞争者自由和无偿取得的风险,他们当然不愿前往投资了。就我国目前而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吸引外资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外商对先进技术输出的一个最大顾虑就是担心技术输入国不能很好地保护其技术专利,使其先技术在转让、许可或使用的同时被直接盗用、模仿而流失。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为外商投资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外商放心将其先进的技术向我国转移。
(2)有得于我国吸引大型跨国公司,提高引资规模。大型跨国公司往往拥有许多先进技术和驰名商标,因此在对外投资区位选择时,资本输入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权、假冒和盗版行为,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吸引更多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兴建的各种生产企业和外围企业,有效地带动了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了我国引资规模。
(3)有利于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提高我国引资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刺激外商投资的作用在不同产业部门是不同的,其中促进作用最为显著的当属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高新技术关品往往具有投资高、风险大且易于被低成本复制、仿造的特点,故而受侵权的危害性更大,其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利益更要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外国高新技术是否在我国投资,主要取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
(4)有利于外商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于投资。我国为吸引更多外商对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从而积极鼓励外商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投资,而这种引资方式的实行尤为需要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保障。首先,外商能够以技术入股的前提条件就是其技术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反之若该技术在我国处于共享技术领域,不具有投资价值,何谈用以入股?因此,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可为外商以技术入股方式的投资保驾护航。其次,对技术价值的合理评估是以技术入股投资方式中致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在实践中双方分歧最大的一点,建立一套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对外商用以入股的技术做出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既可以减少双方对技术价值的争执,降低交易成本,使外商更多、更方便地以技术入股参于投资,也可为我国合理、有度地引进外资提供技术性保障。
二、浅析吸引外资 和知识产权联系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吸引外资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性
由于发达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故从总体来看,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是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两国吸引外资的总量几乎是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总和。中国从1991年开始,与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修法相对应,吸引外资数额也显著增高;2001年前生中国较大幅度的提高了知识关权的保护,2002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将达到500亿元。国际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是跨国公司,据研究表明,投资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对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2.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是吸引外资 的最主要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等资本需求国而言,由于资源在国家之间的分布不均稳衡,各国社会、经济因素和政府政策也存在差异,,东道国外商直接投资 的吸引程度是不同的。在吸引外资的东道国综合法制环境中,知识产权法只是其中一部分,当然,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使东道国具有地域优势。
3.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刺激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在不同产业部门中是不同的
以中国为例,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主要集中在以高新技术为主的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工业部门,2001年1月至6月中国在第二产业中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8822个,合同得用外资金额254.85亿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36%,实际利用外资 151.6%美元。具体而言,低技术的商品和服务,像纺织品、旅店、零售业及标准化生产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要小些,这时的外商直接投资受成本、市场规模、交易费用和其他地域特征等输出成本和市场机会的影响。其次,产品或技术被模仿技术可能发展,因此也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产品或技术复杂但容易复制的企业,像医药、化工、食品加工、软件等产业,当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时,外商直接投资可能提升,
4.随着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吸引外资的作用将减少
首先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动和将会增长,如在2002年中国国际投资 论坛上,中国表示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各国吸引外资的数额差距也将缩小。但是,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域因素中,知识产权的不同保护水平起到了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转移的地域决定因素。在TRIPS协议全球最低标准原则的协调下,各国知识产权呈现趋同化,故将抵消知识产权高保护水平的优越性。对跨国公司而言,这提供了一个发展技术和产品的极大机会,因为他不需过多注困扰其信息财产保护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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