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与本土化:问题、主义与方法.pdf.pdf 全文免

发布时间:2016-10-02 12:16

  本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与本土化:问题、主义与方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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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 卷第6 期广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Vo l. 43 N o. 6 2007 年12 月 Jou rnal of Guangx iNo rm al U niversity: P hilo 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Decem ber, 2007[收稿日期] 2007204225[ 作者简介] 陈宗波(1969- ) , 男, 广西东兰人, 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 博士研究生; 陈祖权(1981- ) , 广西桂平人, 广西师范大学教师, 硕士。①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是指各国通过缔结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而实现知识产权法的趋同化。袁真富. 论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N ].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4- 03- 19。②目前, 关于知识产权法区域一体化尚无确切的定义, 笔者借鉴杨丽艳教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界定, 将其理解为特定地域内的诸个国家以带有明显契约性质的协议对缔约方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定的量化与整合, 从而缩小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差别, 达到知识产权规则的统一和实施。陈宗波, 陈祖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态势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回应[ ]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 (6)。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与本土化:问题、主义与方法陈宗波1, 陈祖权2(1.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2. 广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内容来自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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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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