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境人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8-01-02 00:27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境人的法律地位 出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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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境人"是指产生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民族或自然社区中的民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地、发祥地民众。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对原生境人法律地位的确定持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原生境人较非原生境人而言,无任何特殊权利;二是认为原生境人系知识产权人,以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使原生境人的应有地位难以体现。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性与无形性兼具的特征,所以法律确定原生境人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应是能够覆盖有形、无形两种资源,进而决定了原生境人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主体。
[Abstract]:The "original habita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fers to the people in the country, nationality or natural community that produce and inheri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at is, the people from the source and birthplac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re are two view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original habitat people: one is that the original habitat people have no special rights as compared with the non-original habitat people; The second is that the original habitat person i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erson, which is protected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system makes it difficult to embody the original habitat person's due status. Be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oth tangible and invisible. Therefore, the law determines that the original habitat person's status and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hould be able to cover both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resources, which determines that the original habitat person is the subjec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ight" as an independent right.
【作者单位】
【分类号】:D922.16
【正文快照】: 一、原生境人的词源目前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祥地、来源地、流传地的民众最为常用的称谓是“资源提供者”、“社区(communities)”、“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s)”等。这些称谓基于不同的保护主题和保护需要,表述也各有不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长地的人文环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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