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软件”侵权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8-12-31 19:35
【摘要】:网络时代的发展对于民事立法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网络“免费软件”侵权行为的凸显给与我们对于侵权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随着2010年腾讯与360事件的发生,如何保护网民在使用“免费软件”时不受侵害成为了对侵权问题研究的又一亟待解决的问题。“免费软件”的侵权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小问题来解决。首先,要解决“免费软件”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作为一个网络资源,只有当他是一种产品或商品,才能依据《侵权责任法》保护广大用户的利益,而现今的“免费软件”均以“免费”掩盖自己获利的实质,并通过拟定所谓的《软件许可协议》将自己伪装成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来规避自己的产品侵权责任。其次,要解决“免费软件”怎样侵犯用户权益和侵犯了用户哪些权益的问题。最后,要解决如何保护用户权益不受“免费软件”侵害的问题。在分析了这三个问题之后,还要着重探讨在保护网民民事权益前提下如何延续网络共享精神的问题。 第一部分首先把可自由下载,不用支付费用的网络共享软件定义为免费软件,同时将免费软件分为基于网络共享精神开发的和基于商业目的开发两种,而后者是本文研究的“免费软件”。之后结合腾讯与360事件的分析“免费软件”侵权行为的定义是“免费软件”的提供者出于营利的目的,有意的以作为的方式侵害用户们的人身权利和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免费软件”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广泛性,连续性,隐蔽性和小额性。对于“免费软件”侵权行为如不进行规制将会对用户的民事权益造成更多的损害,影响网络的良性发展。最后探讨规制“免费软件”的侵权行为有益于用户们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加强软件提供者对于自身的约束,有益于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秩序。 第二部分首先探讨“免费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是过错,软件提供者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才值得惩罚,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之后分析“免费软件”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财产权,消费者权等权益。最后分析“免费软件”的侵权方式是提供者通过隐蔽性的代码和链接获取用户的信息和用户计算机的部分控制权,同时通过极为不平等的《软件许可协议》来免除自己责任却加重了用户负担。 第三部分分析了“免费软件”侵权行为是由“免费软件”本身的性质界定不清,传统文化的因素和法律与实践的空白导致的。 第四部分主要是规制“免费软件”侵权行为提出几点思考:首先,对于“免费软件”的性质给与清晰地界定,区分了它与知识产权免费许可的区别,明确了其就是软件产品。其次,,探讨了运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制软件提供者们的侵权行为,保护用户的权益不受侵害。第三,网络用户权益被侵害的损失较小决定了我们对于单个被侵权人可以使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来解决,针对侵权范围广,人数多的情况可以借鉴外国的小额诉讼集体维权模式。第四,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们的权益,使它们维权有据,我们应该加强信息财产和信息保护的立法和完善现有的《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最后,我们在保护用户权益,加重“免费软件”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同时也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基于网络的共享精神提供的免费软件,这样才有利于保护用户的互联网资源福利。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6;D923
本文编号:239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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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6;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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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军;崔宏利;;网络点击合同下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4期
2 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6期
3 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J];政法论坛;1999年06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张泽泉;腾讯公司发展的网络经济学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39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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