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24 06:19
【摘要】: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损害难以确定和诉讼效率低,导致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十分困难。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定赔偿制度应运而生。在实践中,法定赔偿制度越来越受到法官的青睐,但仍存在许多实体和程序问题。本文通过比较法和案例研究法,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在实体方面,幅度式为优,法定赔偿与其他损害赔偿只能择一进行,不可并用;提高赔偿上限,降低赔偿下限,合理开支和精神损害赔偿不应纳入法定赔偿数额;当事人也可要求适用法定赔偿制度;本文对法定赔偿的参考因素进行整理并试图给予重要性分析。在程序方面,明确当事人较低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的上诉或再审进行合理的限制,并从制度上避免恶意诉讼。 本文针对法定赔偿制度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做出了系统的研究,并为加强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的可行性做出了努力,这两点是文章的创新之处。本文的对策建议虽有不完善之处,但有利于统一法定赔偿的规定,遏制恶意诉讼,为各地法院的审判提供可靠的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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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6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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