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异化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01 17:38
【摘要】:署名权是作品精神权利的基础,也是作品精神权利的核心。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作品精神权利的理论诠释及立法实践存在分歧,从而关于署名权问题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立法层面也都存在争论。另外,实践中各种滥用署名权、侵害署名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对著作权人权益乃至社会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等都造成较大影响。理论支撑和立法表达的分歧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乱象,这亟需从理论层面正本清源,从立法层面完善法律规制,为作者个体之私权及社会公众之公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论文从署名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署名权异化概念,尝试提炼归纳了署名权异化现象的类型,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弊害以及规制的对策建议。全文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及研究范围、方法等。综述了有关署名权问题的研究现状,尽管当前相关研究比较多,但仍存在诸多分歧与不足。论文选题从问题出发,问题意识较强,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一定的理论价值。聚焦署名权的异化,署名权异化的外在表现、内在原因、存在危害及其法律规制完善等,整篇论文的研究范围确定、边界明晰。 第二部分,研究署名、署名权的基础理论。分析了从署名到署名权的发展历程。从无署名到署名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进步,署名的前提条件包括文字或符号的发明使用、姓氏姓名的使用、作品的出现及署名意识的产生。分析了署名的目的动机、功能作用和意义。辨析署名权利义务性质,署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将署名仅仅定位为权利,存在偏颇之处。分析了署名权的发展产生历程,界定了署名权的内涵、属性及价值。认为署名权具有秩序价值、激励价值、文化价值。秩序价值包括标记作用、确权作用、学术规范作用、信息披露知情保障作用等;激励价值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激励作者创作更多有价值的作品;文化价值主要是知识共享、文明传承、文化积淀。 第三部分,界定署名权异化的基本内涵。从异化理论逐步推演出署名权异化,梳理异化理论的源流,明确异化、权利异化的内涵及特征,辨析权利异化与权利滥用,提出署名权异化概念,认为权利的异化总是与权利的诞生相伴随的,署名权作为一种权利,其异化的实质上是偏离了署名权设立的初衷和本意。辨析署名权异化与合理使用、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署名权异化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署名权异化危害了公共利益。 第四部分,提炼归纳署名权异化的外在表现。署名权异化外在表现主要是对异化现象进行了概括提炼,归纳出有意借名、拱手让名、随意挂名、他人代笔、故意冒名、恶意署名六种主要的署名权异化类型,界定每种类型的概念、内涵、法律特征,并对各类型间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对署名权异化表现形式的提炼归纳,为深入分析署名权异化的内因、弊害等奠定基础。 第五部分,剖析署名权异化的内在原因。从法律理念、立法规定、政策规范、社会环境影响等四个维度进行原因分析。法律理念方面主要是我国在著作权制度法律移植过程中,同时吸纳了大陆法系著作权和英美法系版权的理念,但两大法系的著作权制度的理念差异还比较大,从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理念存在不同理念交织、混乱的状况。立法上还存在同时移植两大法系中所谓先进的制度,简单地为我所用的问题,具体法条规定存在相互交叉、逻辑不一致等问题。政策规范层面相关政策规范过于原则、简略、散乱、操作性不强,没有起到弥补立法规定不足的作用,更严重的问题是部分政策规范的导向存在偏差,某种意义上成为署名权异化产生的诱因,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署名权的异化。社会环境主要是我国社会传统的人情文化、面子文化等对署名权异化间接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六部分,分析署名权异化的弊害。认为署名权的异化损害了法律权威、背离了权利保护本意、挑战了学术诚信道德、危害了公众知情权等。首先,署名权异化危害了法律权威,使得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得以严格遵守。其次,署名权异化背离了权利保护本意,破坏了法律保护作者权益的初衷,使作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再次,署名权异化挑战了学术诚信道德,署名尤其是学术作品的署名,是学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诚信等。署名权异化破坏了学术诚信、败坏了学术道德、违反了学术规范。另外,署名权异化危害了公众的知情权,署名不实对公众是一种欺骗和误导,剥夺了公众的信息知情权。 第七部分,提出完善署名权异化规制的对策建议。运用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理论,从立法层面、政策性规范层面、法律救济层面提出相关对策。立法层面,建议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分列、重新设计著作权权利体系、对学术作品和商业作品署名进行分类规制,学术作品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商业作品署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提出作品署名规范条例建议稿。政策性规范层面,认为现行有关署名问题的政策性规范存在条文零散、措施不明、惩戒力度弱等问题,建议整合现有政策性规范的相关规定,提高政策性规范的层级效力,制订一个高位阶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重点规制学术作品的署名问题。法律责任与处理途径方面,建议强化署名权异化行为的法律责任,针对六类典型的署名权异化行为分别提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署名权异化行为的救济途径,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及途径。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41


本文编号:257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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