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0-02-20 14:40
【摘要】: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以类似于“法定竞业禁止”的方式对商业秘密提供强保护。自该原则由司法判例确立以来,,在美国大多数州得到不同程度的适用和实施。1979年制定并在1985年修订的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内涵和保护方式的扩充,使该原则对各州司法影响广泛。此后,我国于2001年签署的TRIPS协议要求对未披露的信息进行保护以及对知识产权即发侵权提供救济,为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提供了现实依据。
【学位授予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4;D922.5
本文编号:2581357
【学位授予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4;D922.5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王宾容;刘晓辉;张颖;;商业秘密“即发侵权”的禁令救济[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2期
2 张玉瑞;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可避免地泄露、使用原则 以百事可乐公司诉快克公司、雷蒙德案为例[J];法律适用;2005年04期
3 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2007年08期
4 黄丽萍;刘丽玉;;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以李开复事件为例[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5 谢薇;赵小东;;试析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不确定性——从PepsiCo,Inc.v.Redmond案谈起[J];理论月刊;2005年12期
6 符琪;TRIPS中的即发侵权问题[J];律师世界;2001年11期
7 徐tD;;知识产权对价论的理论框架——知识产权法为人类共同知识活动激励机制提供激励条件[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01期
8 龙文懋;李元;;从“接触加相似”到“不可避免披露”——从一得阁案看中国商业秘密侵权证明原则的进展[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6期
9 祝磊;;美国商业秘密法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04期
10 彭学龙;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再论——美国法对商业秘密潜在侵占的救济[J];知识产权;2003年06期
本文编号:258135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2581357.html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