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深海遗传资源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2 13:50
【摘要】: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增长、科技水平的发展,陆地资源逐渐被开发殆尽,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海洋资源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对于发展国家经济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成本过高,经济前景不太乐观,国际社会的目光逐渐转向了深海生物资源。自从20世纪70年代人类在东太平洋发现了第一个深海热液喷口及其周围特殊的生态环境以来,越来越多的深海热液口和深海生物被探明,人们愕然发现在几千米深的海底居然存在着前所未知的特殊的生命形态和丰富的生物资源。深海生物所具有的特殊生存能力和遗传基因特性对于人类的海洋科学研究、生命科学研究以及在工业、医药、环保等各领域的创新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天然基因资源库,深海底蕴藏着巨大的开发应用潜力,是国家重要的新型战略资源。因此,西方一些经济发达、科技先进的海洋强国都争先恐后地涌入该区域,凭借自身的优势对“区域”内生物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但是,尽管有着很多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环境法和国际公约,却没有一部法律能直接适用于深海遗传资源及其相关活动的规制。国际法律框架中的这个漏洞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有关国际组织为此进行了无数次激烈的讨论,建立和完善深海遗传资源保护机制已迫在眉睫。本文主要在《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书规定中展开了讨论,通过对深海遗传资源所可能适用制度的梳理,得出了目前适用于海洋遗传资源管理的法律文件具有分散、混乱、不足的特点,拟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对建立和完善有关国际“区域”深海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提出粗浅的看法。除了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首先解释了深海遗传资源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其次介绍了热液口附近生物群种所处的生态环境及其科研价值以及深海遗传资源的分布概况,为后文论述奠定基础;第二章通过对《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波恩准则》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分析研究,指出在有关深海遗传资源管理法律上的缺失;讨论了国际社会不同利益集团对深海遗传资源的不同主张,并分析了将争议焦点“区域”内深海遗传资源纳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合理之处,并阐明作者观点,即将国际深海“区域”生物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确立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并交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统一管理,更具可行性和公允性;第三章对现有国际法有关惠益分享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构建开发利用深海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的设想并给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在开发“区域”深海遗传资源上的成果与不足,希冀我国为完成“十三五”计划的宏伟目标和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目的,积极参与有关“区域”内深海遗传资源法律条款的探讨和规制,争取在国际上对该领域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3.5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刘秀;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

2 杨健;知识产权国际法治探究[D];吉林大学;2013年

3 纪晓昕;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底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

4 吕炳斌;TRIPS协定下专利申请的披露要求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5 宋继瑛;论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D];武汉大学;2011年

6 陈志诚;传统知识法律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马旭;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67609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267609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b82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