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法律挑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3 15:51
  2015年正式生效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项国际民商事领域关于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全球性公约。虽然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最初意图制定一项普遍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但由于各种原因只达成以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为管辖依据的现行《公约》。尽管如此,《公约》的通过仍具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一,《公约》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二,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的通过有利于加速判决的全球流动;第三,判决的全球流动将极大促进各国间国际经贸往来。作为一个国际民商事关系发展极其迅猛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对于全球性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的需求将日益凸显。中国于2017年9月12日签署《公约》,根据已对我国生效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8条规定,一国签署条约即负有义务不得采取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所以这表明中国对《公约》总的立场是积极的、欢迎的,批准也势在必行。然而由于《公约》与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较多差异,批准《公约》可能将给我国带来许多法律挑战,如何妥善应对这些法律挑战便是当下应研究的重点。本文正文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中国批准《公约》的必要性”从互惠原则存在缺陷及...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案例表
立法表
引言
一、中国批准《公约》的必要性
    (一)互惠原则存在缺陷
    (二)我国现行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具有局限性
二、《公约》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异同
    (一)适用范围
    (二)管辖权规则
    (三)判决承认与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三、批准《公约》将给中国带来的法律挑战
    (一)“适用范围”问题
    (二)管辖权问题
    (三)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四、针对法律挑战的对策研究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的对策研究
    (二)关于管辖权问题的对策研究
    (三)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中“公共政策”问题的对策研究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利弊分析及我国的对策[J]. 肖永平.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5)
[2]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协议的效力审查——以我国法院裁判实践为视角[J]. 汪金兰.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5)
[3]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与立法完善——兼评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32条[J]. 彭奕.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6(02)
[4]我国批准2005年海牙公约可行性问题的思考[J]. 王吉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1)
[5]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过度管辖权[J]. 杜涛.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1)
[6]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博弈分析[J]. 何其生,张霞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1)
[7]论中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及必要性[J]. 张梅.  政法论丛. 2017(01)
[8]“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J]. 张勇健.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1)
[9]新民事诉讼法下当事人协议选择境外法院问题[J]. 杜涛.  人民司法(应用). 2017(01)
[10]我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与利弊分析[J]. 李莉,张钰.  社会科学家. 2016(11)



本文编号:301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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