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之公共政策例外的特殊性
发布时间:2021-03-28 08:14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对2019年7月通过的海牙判决公约的历次草案以及各跨境知识产权国际私法示范性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文本及有关案例的研究,发现在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过程中,对适用公共政策例外的考量因素具有特殊性。在人权保护层面,需要考虑与个人数据权利的冲突;地域性也可能构成援引公共政策例外的情形,表现于对判决的法律审查在特定情形下不可避免,需要审查是否适用权利保护地法,但若外国判决中的知识产权在被请求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一致,不构成援引公共政策例外的理由;在国内利益方面,还需要考虑公共健康和公共道德等因素。
【文章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2020,(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公共政策与个人数据权利
三、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公共政策与地域性
(一)权利有关事项未适用权利保护地法
(二)判决所涉的知识产权准据法与被请求国规定不一致
四、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公共政策与国内特定利益
结 语
本文编号:3105196
【文章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2020,(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公共政策与个人数据权利
三、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公共政策与地域性
(一)权利有关事项未适用权利保护地法
(二)判决所涉的知识产权准据法与被请求国规定不一致
四、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公共政策与国内特定利益
结 语
本文编号:310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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