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省建设背景下河南高校特色知识产权学院建设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1 08:13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空前迫切,然而,作为人才培养主要渠道的高校知识产权学院毕业生,却并没有像社会期许和当初办学时规划的那样"热销"和"紧缺"。本文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办学模式,提出要针对河南社会实际需求,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特点,找出河南高校特色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出路和对策,明确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发挥高校、政府和企业的三方联动作用,打造河南区域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学院,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 2020,(09)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主要知识产权岗位具体分类
据深圳智诚知识产权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全国2019年5月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分析报告》统计:2019年05月期间,全国发布知识产权岗位需求的企业中,共累计发布了14 176个知识产权相关招聘岗位需求,其中包括法务岗5 282个,专利岗3 626个,律师岗584个,商标岗488个,辅助岗4 196个。可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实务人才目前是需求量最大的行业。据对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在校学生抽查发现,其中80%以上对知识产权职业、类别没有明确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就业规划,学生学习目标盲目,对知识的摄取没有针对性和充足的学习动力。多数知识产权学院没有根据市场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类别,制定差异化、类型化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培养目标。现有的大多数高校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偏重于法学和管理,体系单一,造成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狭窄,企业、服务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本科生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只好转身投身于考研、考公务员的大军。
图3 主要知识产权岗位具体分类目前,河南高校设立的知识产权学院,绝大多数是依附于法学院而建立的二级学科而非独立型学院,在课程方面涉及基础法学、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理论等,课程重理论轻实践,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养体系与社会需求存在错位,也因此丧失了很多权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名不正、言不顺。知识产权专业缺乏相对统一的人才标准和培养体系,学校教育中多倾向于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不少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拿到的是法学学士学位,就业渠道局限于司法、律师所、个别企业法务部等。由于没有理工科背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科研院所等急需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体系内审员等含金量较高的岗位,只能依靠另修工科学位,才能弥补以上的缺憾和不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创办高水平知识产权学院的思考[J]. 曾培芳,吴树山. 知识产权. 2012(05)
[2]美日知识产权教育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 秦彩萍,苏春辉,王娟,罗青兰,吕珊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6(10)
本文编号:3112996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 2020,(09)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主要知识产权岗位具体分类
据深圳智诚知识产权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全国2019年5月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分析报告》统计:2019年05月期间,全国发布知识产权岗位需求的企业中,共累计发布了14 176个知识产权相关招聘岗位需求,其中包括法务岗5 282个,专利岗3 626个,律师岗584个,商标岗488个,辅助岗4 196个。可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实务人才目前是需求量最大的行业。据对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在校学生抽查发现,其中80%以上对知识产权职业、类别没有明确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就业规划,学生学习目标盲目,对知识的摄取没有针对性和充足的学习动力。多数知识产权学院没有根据市场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类别,制定差异化、类型化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培养目标。现有的大多数高校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偏重于法学和管理,体系单一,造成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狭窄,企业、服务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本科生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只好转身投身于考研、考公务员的大军。
图3 主要知识产权岗位具体分类目前,河南高校设立的知识产权学院,绝大多数是依附于法学院而建立的二级学科而非独立型学院,在课程方面涉及基础法学、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理论等,课程重理论轻实践,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养体系与社会需求存在错位,也因此丧失了很多权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名不正、言不顺。知识产权专业缺乏相对统一的人才标准和培养体系,学校教育中多倾向于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不少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拿到的是法学学士学位,就业渠道局限于司法、律师所、个别企业法务部等。由于没有理工科背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科研院所等急需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体系内审员等含金量较高的岗位,只能依靠另修工科学位,才能弥补以上的缺憾和不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创办高水平知识产权学院的思考[J]. 曾培芳,吴树山. 知识产权. 2012(05)
[2]美日知识产权教育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 秦彩萍,苏春辉,王娟,罗青兰,吕珊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6(10)
本文编号:311299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311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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