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琴曲打谱者知识产权法律地位之考察
发布时间:2021-05-22 23:02
古琴曲的打谱是否产生知识产权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存在争议,导致打谱者的权利不能明确、难以保护。本文通过对打谱行为的分析,将之认识为一种特殊的有限创作活动,并指出应通过增加《著作权法》中邻接权种类的方式予以保护。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3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打谱
二、关于打谱是否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一)打谱者为纯粹的表演者,打谱不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二)打谱者为古琴曲的合作作者,打谱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三、笔者对打谱的理解
(一)打谱的有限性
(二)打谱的创作性
四、打谱者的知识产权地位及保护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古乐谱诠释者的知识产权地位[D]. 萧一苇.辽宁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01807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3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打谱
二、关于打谱是否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一)打谱者为纯粹的表演者,打谱不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二)打谱者为古琴曲的合作作者,打谱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三、笔者对打谱的理解
(一)打谱的有限性
(二)打谱的创作性
四、打谱者的知识产权地位及保护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古乐谱诠释者的知识产权地位[D]. 萧一苇.辽宁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0180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320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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