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琴曲打谱者知识产权法律地位之考察

发布时间:2021-05-22 23:02
  古琴曲的打谱是否产生知识产权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存在争议,导致打谱者的权利不能明确、难以保护。本文通过对打谱行为的分析,将之认识为一种特殊的有限创作活动,并指出应通过增加《著作权法》中邻接权种类的方式予以保护。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3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打谱
二、关于打谱是否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一)打谱者为纯粹的表演者,打谱不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二)打谱者为古琴曲的合作作者,打谱产生知识产权法上的作品
三、笔者对打谱的理解
    (一)打谱的有限性
    (二)打谱的创作性
四、打谱者的知识产权地位及保护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古乐谱诠释者的知识产权地位[D]. 萧一苇.辽宁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0180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320180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6e1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