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6 04:51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则是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浙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硕的成果,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浙江也多有创新。总结浙江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的实践经验,对这一机制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特点入手,在介绍浙江法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协调统一、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达成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文章来源】:中国应用法学. 2019,(02)

【文章页数】:2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创新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发展——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例[J]. 陈辽敏.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3)
[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困境与路径探析[J].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徐军.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3)
[3]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与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衔接[J]. 程琥.  法律适用. 2016(02)
[4]香港法院附设ADR与内地法院调解比较研究[J]. 王寰.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5]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J]. 沈伟.  电子知识产权. 2015(08)



本文编号:326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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